不像Japan Punch是橫濱的Charles Wirgman (1832-1891) 創辦。
不過可惜的是,再多安全的車體骨架,尤其是缺乏車頂鈑金的敞篷車,還是比不過高速正面衝撞號誌及路燈燈桿,畢竟現實世界的物理定律,不像電動遊戲裡面可以直接把路燈給輕鬆拆掉。除了一貫的檢討當事者,政府卻對現場的硬體設施改善沒有任何檢討與具體作為。
要是當時張雨生撞上的是這種材質燈燈桿,也不是於讓車體這麼程度的支離破碎,甚至不會昏過去。本文將從空間整備(交通設計與都市計畫)學者的角度來深入探討這場車禍,並且與各位分享一些當初被忽視的見解。因此,歐美多地就從台灣也慣用的鍍鋅鋼鐵改用潰索程度較好但強度不打折扣的鋁合金材質。撞上的電線桿,其實也有改進的設計空間 說到現在,可能有些人就會說了,道路設計再如何改善,當事人的問題不檢討,不還是會出事嗎? 這樣說是沒錯,張雨生當時可能就精神不濟,或者是當年行車記錄器還沒有發明,監視器也還沒普及,所以可能真的就有一個間接肇禍的逃逸者。為了安全,真的不需要去小氣,這樣會因小失大。
言歸正傳,登輝大道採用的是1970年代的美式道路設計,最慘的地方是因為台灣的這些專業人士都是在美國推行「Road Diet(道路瘦身)」之前在美訓練出來的,所以連最基本的安全設計都是一知半解,自然設計出來的道路就是缺陷百出。該車不只有全皮革內裝,還有內建空調及CD播放器。不過鑑定意見在法律上僅屬於參考意見,法官並不一定要採取鑑定人的意見,但基於鑑定人的專業知識,如果法官要推翻鑑定意見必須要附上完備的理由才行。
其經當事人合意指定鑑定人者,應從其合意選任之。不過謝男傷癒後發現自己失去嗅覺,經上訴後,被告雖然主張醫學鑑定無法判斷失去嗅覺與車禍間具有因果關係,法院仍改以「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論處,到第三審亦維持二審判決。鑑定人意見是絕對的嗎? 法官有著法律上的專業,但如果案件牽涉到其他專業領域的部分,就必須要尋求其他專業人士的協助,例如醫療、建築等方面的專家。這些依法由法官或檢察官所選任的專業人士就是「鑑定人」。
雖然鑑定機構無法完全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關聯性,但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若沒有受到外傷或病變,很少會產生嗅覺喪失或嚴重減損的問題,既然謝男除車禍外沒有遭遇其他病變,在法律上仍會認為具有因果關係,所以重傷結果仍歸責於被告而判處過失致重傷罪。根據新聞報導,數年前一名謝姓男子發生車禍造成臉部與鼻樑骨折,被告也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也因此主張基於《刑法》謙抑性(註:指用最少量的刑罰取得最大的刑罰效果,若非必要則不使用它),不可將重傷結果歸責給自己。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毀損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的機能。法院於選任鑑定人前,得命當事人陳述意見。
不過畢竟感官所發生的變異從外觀是看不出來的,此時該怎麼證明他所說為真,嗅覺是否達到毀損或嚴重減損的程度?又該怎麼證明失去嗅覺的結果與車禍有所關聯呢?這個時候法院就有需要依賴醫學的鑑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法規所羅列的情況就包含「毀損或嚴重減損嗅覺」,所以謝男失去嗅覺的結果理所當然的是屬於重傷。《民事訴訟法》第326條: 鑑定人由受訴法院選任,並定其人數。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雖然鑑定機構無法完全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關聯性,但依一般經驗法則判斷,若沒有受到外傷或病變,很少會產生嗅覺喪失或嚴重減損的問題,既然謝男除車禍外沒有遭遇其他病變,在法律上仍會認為具有因果關係,所以重傷結果仍歸責於被告而判處過失致重傷罪。
被告也因此主張基於《刑法》謙抑性(註:指用最少量的刑罰取得最大的刑罰效果,若非必要則不使用它),不可將重傷結果歸責給自己。《刑事訴訟法》第198條: 鑑定人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就下列之人選任一人或數人充之: 一、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者。
毀損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覺、毀損或嚴重減損。但法院認其人選顯不適當時,不在此限。已選任之鑑定人,法院得撤換之。《民事訴訟法》第326條: 鑑定人由受訴法院選任,並定其人數。鑑定人意見是絕對的嗎? 法官有著法律上的專業,但如果案件牽涉到其他專業領域的部分,就必須要尋求其他專業人士的協助,例如醫療、建築等方面的專家。毀損或嚴重減損生殖機能。
不過鑑定意見在法律上僅屬於參考意見,法官並不一定要採取鑑定人的意見,但基於鑑定人的專業知識,如果法官要推翻鑑定意見必須要附上完備的理由才行。這些依法由法官或檢察官所選任的專業人士就是「鑑定人」。
毀損或嚴重減損一耳或兩耳的聽覺。毀損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的機能。
法院於選任鑑定人前,得命當事人陳述意見。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的傷害。
法規所羅列的情況就包含「毀損或嚴重減損嗅覺」,所以謝男失去嗅覺的結果理所當然的是屬於重傷。不過謝男傷癒後發現自己失去嗅覺,經上訴後,被告雖然主張醫學鑑定無法判斷失去嗅覺與車禍間具有因果關係,法院仍改以「過失傷害致重傷罪」論處,到第三審亦維持二審判決。而所謂的「常態關聯性」並不必要在科學上具百分之百的確定,而是以一般人的生活經驗來客觀判斷即可。二、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
根據新聞報導,數年前一名謝姓男子發生車禍造成臉部與鼻樑骨折,被告也被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不過畢竟感官所發生的變異從外觀是看不出來的,此時該怎麼證明他所說為真,嗅覺是否達到毀損或嚴重減損的程度?又該怎麼證明失去嗅覺的結果與車禍有所關聯呢?這個時候法院就有需要依賴醫學的鑑定。
此案中謝男骨折傷癒後才發現嗅覺產生問題,當他去醫院檢查時已距離車禍有一年的時間,而醫院雖然檢查認定謝男的嗅覺確實已嚴重減損,但「是否與前開顏面骨折有因果關係,臨床不易判定」。其經當事人合意指定鑑定人者,應從其合意選任之
一般款式只有英文,台灣版本加註了中文,可讓在地民眾直接了解。其實購買二手物品也沒什麼,現代人講求環保再利用,但皮草大衣的原主並非自願放棄,而是生命被殘酷奪走的悲劇。
是的,就這麼簡單,然後就有一堆網拍賣家在賣這件衣服,標示著「周杰倫野生救援WILDAID同款T-shirt」。動保T-shirt風格分析 針對動保T-shirt的宣傳風格,我簡單分為以下幾種,並以文字口號做為範例。網路上常有聲援活動,人們把活動理念寫在紙上,然後把紙舉在胸前,對著鏡頭表達訴求。皮草大衣的原本擁有者是動物,動物死亡了才有皮草大衣,消費者花大錢所買到的,確確實實是二手貨。
範例:Every fur coat is second hand(每件毛皮大衣都是二手貨) 很多人認為皮草大衣是高貴、地位的象徵,但換個角度思考,其實是穿上了亡者的衣服。範例:Vegan for life(為了生命,終生為Vegan) for life可以翻譯為終生,也可說是為了生命。
不專業純分享之結論 Photo Credit: 蔡育琳 2019夢想嘉年華-熊抱世界挺挺市集,多謝這位SPCA的志工讓我留下紀錄。而Vegan推廣者以此呼籲Give PEAS a chance,當然不只是給豌豆一個機會,更希望大家選擇植物性飲食,也等於給和平一個機會,讓人類與動物和平共存。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請得起巨星,設計可能就沒那麼重要了,當然這是個特例,請不起巨星的夥伴還是要做好設計啦。思考:翻轉人們原有的想法,或開啟一個全新的思考方式 範例:Give PEAS a chance(給碗豆一個機會) Give Peace A Chance(給和平一個機會)是約翰藍儂的作品之一,在1970年代成為美國反戰運動的代表性歌曲。